昭通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日期:2023-12-20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0

昭通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试行)

一、印章管理

(一)学院公章(含电子印章)、领导印章由学院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负责管理、使用;学院党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由组织部负责管理;学院纪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由纪检科负责管理。   

(二)各部门的印章,必须由专人管理,规范使用。印章应加锁存放,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,坚守岗位,确保印章安全。

(三)印章应及时清洗,勤添印油,确保印章经久耐用、用印清晰。

(四)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,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。

(五)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,要骑年盖月,字组端正,图形清晰。

(六)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,必须与印章一致,否则不能用印。

二、印章的使用范围

(一)行政公章(含电子印章)

1.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、材料;

2.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、证书、聘书;

3.学院对外签订的协议、合同;

4.对外联系行政业务工作的介绍信、证明信;

5.其他经院领导批准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有关材料。

6.学生的学业成绩,师生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不使用学院公章。

(二)党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

1.以学院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、材料;

2.对外联系党委业务工作的介绍信、证明信;

3.其他经院领导批准需要使用学院党委公章的有关材料。

4.学生的学业成绩,师生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不使用学院党委公章。

(三)纪委印章使用范围(含电子印章)

1.以学院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、通知、报告、公函等公文;

2.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的重要材料;

3.纪律检查建议书;

4.学院纪委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;

5.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;

6.日常工作总结、报告、意见;

7.其他应盖学院纪委印章的文件、材料等。

(四)领导印章

用于证件、证书、聘书、有关报表、合同、协议书、法人委托书等,以及以书记、院长等名义发出的函。

三、印章使用原则及程序

(一)学院行政公章、学院党委公章、学院纪委公章及书记、院长印章使用需填写《昭通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履行审批手续后,方能盖章(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或材料,可不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,经院领导签批《昭通职业学院发文审批单》即可)。

(二)计划内招收的各层次学生毕业证、结业证、学位证书,各类新生录取通知书,各类招生广告或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其它广告,各类合同书、协议书、申报材料、重要的统计报表及其它重要文本的用印,须经分管院领导或书记、院长审签,登记后方可使用。

(三)法人委托书及其它代表法人的证件使用法人印章,须由法人代表(院长)签署同意。

(四)特殊情况用印,须请示书记、院长或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分管领导,经领导批准后可使用。

(五)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保管印章不外借使用,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的,须经书记、院长或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分管领导同意后,必须填写《昭通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》方可外借。

(五)印章保管人员更换,假期中或特殊情况需临时指定他人保管的,须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。

 四、其它

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试行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