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通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
(试行)
一、印章管理
(一)学院公章(含电子印章)、领导印章由学院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负责管理、使用;学院党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由组织部负责管理;学院纪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由纪检科负责管理。
(二)各部门的印章,必须由专人管理,规范使用。印章应加锁存放,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,坚守岗位,确保印章安全。
(三)印章应及时清洗,勤添印油,确保印章经久耐用、用印清晰。
(四)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,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。
(五)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,要骑年盖月,字组端正,图形清晰。
(六)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,必须与印章一致,否则不能用印。
二、印章的使用范围
(一)行政公章(含电子印章)
1.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、材料;
2.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、证书、聘书;
3.学院对外签订的协议、合同;
4.对外联系行政业务工作的介绍信、证明信;
5.其他经院领导批准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有关材料。
6.学生的学业成绩,师生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不使用学院公章。
(二)党委公章(含电子印章)
1.以学院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、材料;
2.对外联系党委业务工作的介绍信、证明信;
3.其他经院领导批准需要使用学院党委公章的有关材料。
4.学生的学业成绩,师生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不使用学院党委公章。
(三)纪委印章使用范围(含电子印章)
1.以学院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、通知、报告、公函等公文;
2.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的重要材料;
3.纪律检查建议书;
4.学院纪委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;
5.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;
6.日常工作总结、报告、意见;
7.其他应盖学院纪委印章的文件、材料等。
(四)领导印章
用于证件、证书、聘书、有关报表、合同、协议书、法人委托书等,以及以书记、院长等名义发出的函。
三、印章使用原则及程序
(一)学院行政公章、学院党委公章、学院纪委公章及书记、院长印章使用需填写《昭通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履行审批手续后,方能盖章(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或材料,可不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,经院领导签批《昭通职业学院发文审批单》即可)。
(二)计划内招收的各层次学生毕业证、结业证、学位证书,各类新生录取通知书,各类招生广告或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其它广告,各类合同书、协议书、申报材料、重要的统计报表及其它重要文本的用印,须经分管院领导或书记、院长审签,登记后方可使用。
(三)法人委托书及其它代表法人的证件使用法人印章,须由法人代表(院长)签署同意。
(四)特殊情况用印,须请示书记、院长或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分管领导,经领导批准后可使用。
(五)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保管印章不外借使用,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的,须经书记、院长或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分管领导同意后,必须填写《昭通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》方可外借。
(五)印章保管人员更换,假期中或特殊情况需临时指定他人保管的,须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。
四、其它
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试行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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